重點:貓要辦寵物登記,也要植入晶片。轉讓、搬家或改資料,一個月內辦變更;走失五天內申報。各縣市細節不同,先問當地動保處。
先講結論:晶片是貓的身分證明,登記是把這組號碼登入進協尋系統。兩件事常一起辦,但別只做一半。
貓也要寵物登記嗎?晶片和登記差在哪
直接說:貓也要辦。以臺北市為例,飼養犬貓都必須植入晶片並完成寵物登記,貓是104年12月10日公告納入的(來源:臺北市動保處、臺北市動保處)。
晶片是貓身上的號碼,登記是把號碼與飼主資料建檔。法律要求主管機關給身分標識,並植入晶片(來源:動保法§19)。
所以,有晶片不等於登記完成;兩件事都辦,走失時才查得到。各地細節不同,先問當地動保處。
第一次登記:四個月內、帶什麼、去哪裡
時間點:出生日起四個月內要登記(來源:寵物登記管理辦法)。帶飼主身分證明與繳費收據,向縣市主管機關或它委託的登記機構辦理(來源:寵物登記管理辦法§3)。
去哪辦?先查所在縣市的寵物登記機構;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是入口(來源:臺南市動保處)。
辦完會植入晶片、拿到寵物登記證明。這張收好,之後轉讓或註銷都會用到(來源:寵物登記管理辦法§5、寵物登記管理辦法§6)。
轉讓、搬家、改資料:一個月內辦變更
直接說:取得、轉讓或搬家,一個月內填異動申請書、附登記證明,向登記機構辦變更(來源:寵物登記管理辦法§6)。
賣貓、送養都算轉讓。新飼主留一份登記證明,資料有變一起更新。
走失、過世與查詢:晶片號碼要留好
貓走失,五天內要向登記機構申報,帶登記證明;申報時報晶片號碼與飼主身分證字號(來源:寵物登記管理辦法§7、臺南市動保處)。
申報後一年內沒找到,會視同死亡、註銷登記(來源:寵物登記管理辦法§7)。所以晶片號碼平常就記好,別等到要用才翻箱倒櫃。
貓過世,一個月內檢具登記證明辦註銷(來源:寵物登記管理辦法§8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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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貓一定要打晶片嗎?
要。辦登記就會植入晶片,帶證件與繳費收據,到登記站辦。
轉讓後多久要改資料?
一個月內。帶異動申請書與登記證明,向登記機構辦變更。
寵物登記資料怎麼查?
先上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查登記機構;要申報走失,帶晶片號碼與飼主證件。
參考資料(9)
- 動物保護法 第19條|全國法規資料庫
-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第3條|全國法規資料庫
-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第5條|全國法規資料庫
-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第6條|全國法規資料庫
-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第7條|全國法規資料庫
-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第8條|全國法規資料庫
- 哪些寵物要辦理寵物登記|臺北市動物保護處
- 什麼時候開始規定要辦理寵物登記|臺北市動物保護處
- 寵物登記諮詢站|臺南市動物保護處
本文整理自公開法規與專業資料,僅供參考;健康問題請諮詢獸醫師。
